閩清新聞網(wǎng)訊 2018年1月30日晚19點許,,閩清縣法院東橋法庭法官庭后剛剛調解完一起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案件,,十多位當事人從閩清法院東橋法庭的訴訟大廳走出,對東橋法庭干警深表感激,。
據(jù)了解,,事件的主人公原告馬某甲,、被告二馬某丙受雇于被告一馬某乙。2017年1月2日,,馬某甲乘坐馬某丙駕駛的三輪車前往馬某乙承包的防火林撫育項目工作,,途徑縣道123東廷線路段時,三輪車因剎車失靈碰撞路右的山體,,造成馬某甲等人受傷,,經(jīng)認定,馬某丙負事故全部責任,。馬某甲送醫(yī)診斷為身體多處骨折,,經(jīng)鑒定被評定一處九級傷殘和一處十級傷殘。
馬某甲認為馬某丙因重大過失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傷,,應當與雇主馬某乙承擔連帶責任。后馬某甲將馬某乙,、馬某丙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269144元,。
閩清縣法院東橋法庭的劉法官受理本案后,,發(fā)現(xiàn)三人均是同村村民,且馬某甲與馬某乙還曾是同學關系,。劉法官以此為突破口,,多次電話、上門走訪與三人溝通交流,,倆被告均表示愿意對馬某甲進行賠償,,但三人因賠償數(shù)額無法有差距未能談妥。
1月30日14:00,,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的時間,,東橋法庭的大廳內(nèi)早已聚集了原、被告雙方親屬十來人,。劉法官趁三人均在場,,在此前溝通交流的基礎上,以賠償數(shù)額為焦點分別對三人做思想工作,,最后馬某甲表示考慮到馬某丙的家庭狀況,,愿意將賠償數(shù)額降低至186000元,,但馬某丙認為數(shù)額仍過高,調解又只能作罷,。
庭審后,,劉法官見馬某丙與其親屬仍在商量著,他深諳該案還有調解成功的可能性,。劉法官又以馬某甲提出的186000元最低賠償數(shù)額為基礎,,擬出分期支付的方案,最終得到三方的認可,,這起歷經(jīng)一年時間的矛盾也得以化解,。(縣法院吳宇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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