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新聞網(wǎng)解法律之惑,,釋案例之疑。閩清法院龐法官走進閩清縣廣播電視臺《梅溪說法》欄目,,當起“法治主播”,,為聽眾朋友們解答身邊的法律問題,上期節(jié)目龐法官為大家解答借條與欠條的區(qū)別,,這期節(jié)目龐法官要為大家解答什么法律問題呢,?別走開,繼續(xù)跟隨龐法官學法律知識,!
主持人:在上一期的節(jié)目中,,我們談過了借條與欠條的區(qū)別,有一位姓黃的聽眾朋友向我們反映說,,自己因手頭比較緊,,想要向朋友借一點錢,他的朋友向他提出月利息2.5%,,黃先生想咨詢下民間借貸的利率應當如何計算,?法院能支持的最高利率是多少,?
龐法官: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但法院支持的利率最多不超過年利率24%的(即月利率2%)。
主持人:如果約定超過24%了,,法院都不會支持,?
龐法官:對。
主持人:那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支付了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呢,?可以主張返還嗎,?或者抵扣本金?
龐法官:那就要分情況而定了,。如果你支付的利息未超過年利率36%,,那么在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返還或者抵扣本金的,。
主持人:還有一種情況是,?
龐法官:如果支付的利息甚至超過了年利率36%,,那么法律明確規(guī)定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如果債務人已經(jīng)支付了該部分利息的,,可以請求返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主持人:那如果借條中沒有載明有關利息的約定呢,?
龐法官:那么本著民間借貸互通有無,,方便生產(chǎn)生活的基本立法精神,法律規(guī)定,,沒有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以促進社會互幫互助,、友好相處的和諧氛圍,。
主持人:黃先生說的月利率2.5%是否合法呢?
龐法官:黃先生所說的年利率已經(jīng)達到30%,,明顯超過了年利率24%,。
主持人:假設黃先生已經(jīng)出具借條,并按照月利率2.5%還款三個月了,,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
龐法官:對黃先生已經(jīng)支付的超過月利率2%的部分,沒有權(quán)利再主張返還,,還未支付的部分,,建議黃先生與朋友協(xié)商按照月利率2%計算,,若協(xié)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 閩清縣氣象局發(fā)布最新天氣預報(2019-01-07 08:13:11)
- 梅城印記特色歷史文化街區(qū)一期工程接近尾聲(2019-01-07 08:12:08)
- 閩清新聞2018年1月3日(2019-01-07 08:07:29)
- 福州人速看,!政府工作報告,!這些好消息來了!(2019-01-06 09:18:29)
- 2019年福州幸福生活搶先看(2019-01-06 09:13:27)
- 閩清新聞2018年12月28日(2019-01-04 11:33:39)